18日晚間,聯建光電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收到公司財務總監席智建先生家屬的通知:席智建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席智建先生于2017年10月入職公司,上述所涉案件與其入職本公司前工作事項相關。公司已對其相關工作做了妥善安排,暫由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代理財務總監一職,不會對公司各項業務造成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聯建光電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1年在深圳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注冊資本5.91億元,員工超2400人,擁有已授權的國家專利200余項,先后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鋼結構施工資質、系統集成資質并通過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曾先后承制三軍指揮調度中心、港珠澳跨海大橋、騰訊展廳、阿里巴巴展廳、雅培展廳、好萊塢星光大道、巴西世界杯等項目。
二級市場上,截至1月18日下午收盤,聯建光電股票漲19.94%,報5.15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聯建光電尚有3.69萬戶股東。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公司因虛增應收被處罰,后又遭投資者索賠。
據投資快報,早在2018年12月21日,聯建光電發布的《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就顯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9萬元,虛增利潤6047萬元。對此,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決定,對聯建光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及相應的罰款。
隨后,聯建光電不服罰單,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將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告上法庭。
2020年3月19日,聯建光電發布《關于收到行政判決書暨上訴的公告》。該公告表示,聯建光電于近日收到深圳中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2019)粵03行初100號),駁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也就是說,該公司“不服”處罰的一審敗訴了。不過,聯建光電對這個判決依然是“不服”狀態,繼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訴狀》。
事實上,此前有受損投資者前往深圳中院起訴聯建光電,深圳法院當場出具了《先行調解通知書》。但是在2020年元旦前,有維權律師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書》,因聯建光電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根據民訴法第150條第1款第(5)項以及154條第1款第(6)項之規定,裁定中止審理。
也就是說從聯建光電被處罰后的一年多里,由于其提起了行政訴訟,聯建光電索賠案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直到2020年4月,才有消息傳來,聯建光電起訴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訴訟案一審敗訴了。隨后聯建光電行政訴訟案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公司最近難逃被處罰和被索賠的命運。
2020年12月3日,聯建光電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終于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是該系列案的首次開庭。據悉,在本次開庭審理中,聯建光電對多數原告投資者一方提出的揭露日和基準日、基準價表示認可,雙方目前存在的爭議主要圍繞是否具有重大性、被告行為與原告損失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是否應扣除系統風險及扣除比例、被告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部分原告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等。
維權律師提醒,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買入聯建光電,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賣出或持有聯建光電股票的推定受損投資者,可以進行起訴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