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昌高新區每年列支專項資金1000萬元用于扶持獎勵發布即施行!
為大力推動南昌高新區綠色發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實施資源循環利用,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實現低碳循環可持續發展,將南昌高新區建設成為全省綠色崛起的樣板先行區,高新區每年列支綠色發展專項資金 1000萬元 ,專項用于扶持企業節能技改、清潔生產、循環利用、生態文明建設等,深入踐行“開放、創新、協調、綠色、共享”五位一體發展理念,推動高新區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一、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對區內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并獲得市級以上節能專項資金的項目,給予市級以上節能專項資金補助金額的50%的資金配套,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對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區內企業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達到既定節能效果且通過有資質的節能評估機構評估認定的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對在區內實施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給予企業實際完成投資額5%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鼓勵企業實行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對將自身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委托給其他企業進行綜合利用的(指需要交納處置費用的)企業,給予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的企業100元/噸的處置費用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年。
六、鼓勵企業開展綠色建筑評價工作。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星級建筑的項目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三星級建筑的項目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企業開展生態文明示范試點申報工作。對獲批南昌市生態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的企業或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省級生態文明相關示范試點的企業或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生態文明相關示范試點的企業或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9年3月29日印發的《南昌高新區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洪高新管字〔2019〕36號)同時廢止。本政策由經發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經濟發展局發改科 886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