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燦光電公布,公司與長方集團合同糾紛,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達成方案:長方集團向公司支付所欠貨款本金約7911.51萬元以及利息約656.46萬元,共計約8567.97萬元;同時,承擔該案合理訴訟支出如律師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訴訟費等,共計約48.73萬元。
若長方集團未能按照約定履行相應還款義務,除需承擔額外支付違約金外,公司有權就未支付貨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合理開支一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以未支付的貨款本金為基數,按每年利率6.525%計算遲延履行利息,自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日至全部款項實際結清之日。
該次民事調解書順利履行,預計增加公司期內凈利潤2129.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