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資本邦了解到,青島易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易來智能”)回復科創板二輪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在科創板第二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公司科創屬性、獨立性、實控人、外協加工、收入核查、核心技術收入占比等共計13個問題。
具體看來,關于科創屬性,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目前市面上智能電源和控制系統通用方案的具體情況,發行人智能電源技術和控制系統技術與通用方案之間的關系,公司產品如何明顯區別于市面上其他照明產品,是否具有客觀依據;公司的智能設計SaaS服務的具體應用情況及實現功能,市面上還沒有類似的系統和服務的原因,與智能電源技術和控制系統技術之間的關系;(2)發行人相關核心技術的實現難度,所處智能照明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是否具有快速迭代的風險;(3)發行人所選對比競品的選取標準,是否具有可比性,所選技術指標能否有效衡量核心技術所達到的技術水平,所選技術指標與核心技術之間的關系;(4)結合發行人所處的行業競爭狀況、技術實現難度等方面,說明技術水平的相關表述是否客觀,若無充分依據,要求刪除招股說明書中的相關表述;(5)根據所選擇的科創屬性相關具體指標,說明符合該項指標的具體情況、計算基礎和計算方法。
易來智能回復,公司相關核心技術涉及到硬件技術、軟件技術與物聯網云平臺技術。硬件技術需要全面綜合光學研發設計、電子研發設計、無線信號研發設計、機械結構研發設計等的能力,需要通過長期的、大量的技術研發和經驗積累。軟件技術涉及到的智能照明控制相關的技術,包含產品中的嵌入式軟件,實現復雜的混光算法配合硬件電路實現凌動技術、配合硬件電路實現超低功耗待機、配合硬件電路實現深度調光等。這些技術需要長時間的經驗積累,配合硬件一起調試,達到最優的軟件硬件配合狀態。軟件技術中的SaaS平臺技術需要保障大規模設備接入,涉及到物聯網技術、大數據技術等多領域復雜技術的融合,需要軟件技術上攻克大規模的設備接入,保障響應速度的及時性、連接的可靠性和系統的安全性等,存在巨大的技術難度。
智能照明行業,區別于以往傳統照明行業,新入公司不僅僅要具備硬件設計能力,還要求公司具有強有力的軟件設計、開發和運維能力,包括嵌入式軟件、通信和控制軟件、物聯網云服務等軟件研發實力等。
智能照明產品的實現包含從產品設計、技術研發到生產制造的全面過程,這中間的每一階段均需要完成硬件功能實現,以及優化軟件的交互體驗;技術研發階段需要解決光學、結構、熱學、電子、無線射頻等硬件實現,也需要在嵌入式軟件、手機APP和云端服務器等軟件做大量的投入;在生產制造過程中,區別于傳統的制造,需要對軟件燒錄、產線測試以及產線的信息化做大量適用于智能化產品的投入和持續優化。因此,研發設計到生產過程中均需要巨大的技術投入,同時也需要長期的摸索和經驗積累。此外,新進入公司還要具備強有力的供應鏈管理和整合能力,以及軟硬件品質把控能力。一旦企業在智能照明行業中占據優勢,就可以利用規模優勢,有效降低硬件成本,并通過收集用戶反饋,大數據分析等手段,不斷修正軟件問題和提升用戶體驗,保證用戶粘性的持續性,保持競爭優勢。公司的產品研發和技術開發,都以適應行業大趨勢為目標,通過對于行業趨勢的預判和技術的前瞻性評估,倒推出技術、產品的策略和實現路徑。
公司在智能照明相關的光學、電子和結構等硬件技術上形成了技術鏈條上完全自主可控的全面研發實力,能夠實現智能硬件的研發、設計、生產(委托加工生產),例如主板、通訊模組、射頻天線等,雖未對外銷售,但全面應用于發行人產品。截至2021年4月30日,發行人共計有硬件相關的電子設計文檔總量220個(1個文檔對應1個主板、通訊模組或射頻天線等硬件的生產);結構設計文檔總量1,440個;光學設計文檔總量72個,代工廠按照上述設計文檔進行生產。
發行人具備獨立的智能照明軟件技術和物聯網云平臺技術軟件研發實力,在智能照明控制技術、無線通信技術、待機功耗節能技術、物聯網云平臺技術和手機APP軟件技術等形成了深厚的積累,并擁有自主開發建設的物聯網云平臺。
截至2021年4月30日,發行人擁有的軟件技術成果包括:
(1)軟件著作權57個;
(2)APP和Web交互設計稿5,222件,有效代碼總量1,337,432行;
(3)嵌入式有效代碼總量108,336行,智能網關有效代碼總量156,309行,自動化測試有效代碼總量34,622行;
(4)軟件測試用例總量6,095個,2020全年測試APP版本共計67版,上線29版;2020全年測試固件版本共計306次,上線175版;2020全年測試SaaS智能設計平臺版本共計21版,上線7版。
(5)云服務與大數據處理中,服務端有效代碼總量1,957,700行;Web前端有效代碼總量5,483,870行,每日存儲數據增量471,019,474條,每日存儲數據增量容量83GB,當前數據總量91,415,755,311條,當前數據存儲總量8.47TB。
報告期內,公司通過投資建設專業實驗室,深圳研發中心,總部研發中心實驗室,每年引入幾十名專業技術人才、海外技術專家和科研人員,擴大國際交流,積極推動產品核心技術競爭力。公司始終專注智能照明的底層技術研發和專利布局,報告期內,研發投入累計為14,223.04萬元,占營業收入比重為6.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研發人員共計179人,占比51.14%。截至2021年4月30日,發行人共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4件,其中物聯網和智能硬件領域發明專利27件,形成營業收入24件,未形成營業收入的發明專利主要原因為前瞻性專利布局。
綜上所述,智能照明行業市場準入門檻較高,相關技術實現難度較大,對市場參與者的研發投入、時間驗證和經驗積累都有很高的要求。
由于照明市場產品種類繁多,智能照明屬于新興行業,因此,尚無行業協會或研究機構對智能照明市場進行技術標準統一或對市面上流通產品機型智能照明技術先進性測評。公司通過在公開市場購買有代表性品牌的產品對吸頂燈和筒射燈選取相應競品進行核心技術指標比較。通過選取品類相同、價位相近、應用場景一致、功率相近及功能相同的產品,公司所選對比競品具備可比性。所選技術指標可以有效衡量公司核心技術SLiX混光算法技術、SLISAON凌動技術、UDDT深度調光技術、UGSL超低功耗待機技術的技術水平,并可以總體反映公司產品的智能化水平和市場認可度。
關于獨立性,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向小米采購的產品和服務后端具體應用情況,在米家品牌和自有品牌上分別產生的收入及占比;(2)向小米采購的芯片的具體類型、參數、應用以及能實現哪些功能,與采購的其他芯片的差異情況;通訊模組的具體內容、參數及功能,在發行人產品中發揮的作用,在通訊模組方面是否依賴小米;適配器的具體內容、參數及功能,在發行人產品中發揮的作用,在通訊模組方面是否依賴小米;部分型號原材料占向小米采購的原材料的比重,并結合小米的原材料采購價格,進一步論述采購價格的公允性;(3)芯片、通訊模組和適配器是否為發行人最核心的幾類原材料,均主要采購自小米的情況下,如何體現發行人的獨立性;發行人在芯片和模組等核心原材料上還需要進行哪些生產,如何體現核心技術及先進性;(4)公司與小米科技的平臺銷售服務費采用凈額結算方式的具體含義,公司在小米平臺上是否還銷售自有品牌產品,具體金額及占比情況;(5)公司除向廣州小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采購了獲取宣傳推廣服務外,其他業務推廣方式、相關費用及對應收入情況,發行人業務開拓是否依賴小米。
易來智能回復,公司核心原材料包括芯片、通訊模組、適配器、觸摸屏、結構件等,其中芯片、通訊模組和適配器為公司最核心的原材料。
公司采購的芯片主要包括CPU通訊芯片、MFI芯片、調光芯片、MCU微控制芯片、電源管理芯片等,其中CPU通訊芯片為接入米家系統的通用芯片,主要向小米采購;MFI芯片為蘋果安全認證標準芯片,基于小米集采的便利性,主要向小米采購;調光芯片為LED混光控制的通用芯片,MCU微控制芯片為產品功能邏輯控制的通用芯片,電源管理芯片為電源供電控制的通用芯片,調光芯片、MCU微控制芯片、電源管理芯片由公司向小米以外的其他供應商采購。公司使用的芯片,均為市場上成熟芯片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芯片本身不包含小米公司的相關技術。因此,公司在芯片方面對小米公司沒有依賴。
公司向小米采購的通訊模組為公司與小米共同定制產品。由公司提供照明控制應用程序軟件,小米提供IoT軟件,并由小米從芯片供應商采購芯片,發送至四川愛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代工廠后,燒錄公司提供的照明控制應用程序軟件和小米IoT軟件,形成最終的成品通訊模組。公司部分產品選擇小米通訊模組是出于接入小米IoT云平臺和便利性的考慮,可以利用小米成熟的IoT軟件設計,并結合燒錄公司自有的照明控制應用程序軟件,快速實現產品的上市。
公司YeelightPro、海外Yandex項目、Google合作項目以及部分臺燈產品已經實現從芯片供應商采購芯片,獨立設計通訊模組所需要的照明控制應用程序軟件和IoT軟件,并由代工廠完成自有品牌通訊模組的生產。因此,公司已具備獨立設計生產通訊模組的能力,并接入自有的IoT云平臺。公司目前已有YeelightESP8266模組、YeelightMW300模組、YeelightSiliconLabsBG21模組、YeelightTelink8267模組等多款在用的通訊模組是通過購買芯片并自行設計完成。因此,公司在通訊模組方面對小米不存在依賴。
公司產品使用的適配器為市場上通用的電器配件(類似于筆記本電腦適配器、手機充電器等),存在眾多可選供應商。公司采購小米適配器主要是配合米家品牌產品的需求,按照小米要求進行的適配器型號選擇。而公司自有品牌產品,幾乎全部為公司向小米以外的其他供應商自主采購。因此,公司在適配器方面對小米不存在依賴。
綜上,除小米外,公司已在芯片、通訊模組和適配器等原材料上與其他供應商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公司業務具有獨立性。
公司有合作的模組代工廠,模組代工廠將通信芯片和其他電子物料通過貼片等標準的電子產品生產工藝生產出模組,然后通過燒錄工具將IoT軟件和照明控制應用程序軟件燒錄到模組中,形成成品的模組。在此過程中被燒錄進模組的照明控制應用程序軟件為公司研發的核心產出之一,需要研發團隊根據產品的功能和性能需求進行定制開發,然后經過測試部門對軟件和硬件進行聯合的測試,合格之后形成可供模組代工廠燒錄的軟件包。在燒錄過程中,燒錄工具會通過網絡在公司的IoT云平臺上請求授權,并將授權信息寫入到模組中,通過此過程保證對研發核心產出的軟件燒錄過程的控制。已經燒錄有程序模組會運往成品代工廠,成品代工廠遵循公司研發設計生成的技術圖檔,將電子原材料通過貼片等標準的電子產品生產工藝制造成主板,主板根據產品定位和功能的不同具備了不同的硬件特性,比如色溫調節能力、低功耗能力或者凌動技術能力等。代工廠再將模組焊接到主板上,模組具有的軟件可配合主板上的電路,形成完整的功能。在此過程中,代工廠嚴格遵循公司研發輸出的技術圖檔進行生產制造,公司產出的技術圖檔即為核心技術的呈現形式。
傳統照明產品不具備軟件的能力,在研發過程中沒有產生軟件的輸出,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不需要軟件的燒錄,也無法通過軟件和硬件共同實現一些特殊的功能。在整個鏈條中,具備IoT能力的智能照明產品相比于傳統照明產品,對技術能力的要求更高,對代工廠的智能化生產能力要求也更高。
報告期內,公司在有品商城的推廣費占比分別為17.13%、16.84%和16.83%,通過有品商城實現的自有品牌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28.37%、31.17%何22.05%。公司在有品商城的推廣費及通過有品商城實現的銷售收入占比均較低。
公司產品分為米家品牌和Yeelight品牌,其中米家品牌產品全部由小米實現終端銷售,Yeelight品牌產品通過電商自營、線上自銷和分銷等渠道實現終端銷售。公司Yeelight品牌產品通過公司小米渠道及電商自營、直銷和分銷等不同渠道實現終端銷售。
小米渠道銷售的Yeelight品牌產品是公司Yeelight品牌產品銷售至小米,小米再提供其渠道實現終端銷售,報告期內,通過小米渠道實現的Yeelight品牌產品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4.96%、3.29%和2.05%,占比較小。公司通過小米渠道銷售yeelight品牌產品原因是小米為補充米家品牌產品線品類不足而進行臨時補充,不作為公司Yeelight品牌產品的業務開拓方向。
有品商城為小米旗下的第三方線上銷售平臺,公司在有品商城開設的有品商城yeelight店與yeelight天貓旗艦店、京東POP店類似,是由公司自行經營的線上店鋪。公司通過有品商城銷售Yeelight品牌產品,小米只提供平臺服務。公司自主決定產品投放、銷售策略、促銷政策等,公司在有品商城的業務開拓不存在對小米的依賴。
報告期內,公司Yeelight品牌產品通過京東自營、蘇寧自營、天貓商城、京東POP以及境內線上分銷、境內線下分銷、跨境電商分銷、境外分銷商等多種渠道實現的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66.67%、65.55%和75.90%,占比較高且呈上升趨勢。上述渠道的業務開拓不依賴于小米。綜上,Yeelight品牌產品部分通過有品商城和小米渠道對外銷售,總體占比較小且呈下降趨勢,公司業務開拓不存在對小米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