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深交所向雪萊特發出監管函:2021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區間為800萬元至1100萬元。2021年4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業績快報暨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0年預計凈利潤向上修正為4375.05萬元。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2020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4375.05萬元。你公司在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業績預告中預計的2020年度凈利潤與經審計凈利潤相比差異較大,你公司未按規定及時修正。你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和第11.3.3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020年年報顯示,ST雪萊的主營業務為其他行業、電器機械及器材制造業,占營收比例分別為:51.62%、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