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 — 2023 年)》(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 " 四個革命、一個合作 " 能源安全新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 " 十四五 " 時期全省發展 " 一二三四 " 總體思路,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設形成以快速充電為主的高速公路充電網絡和覆蓋市、縣、鄉三級的公共充電網絡,推動擴大有效投資,實現高質量發展,努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不斷增強現代能源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發展目標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全省分別建成電動汽車充電樁 4500 個、5000 個、5500 個。到 2023 年,全省累計建成電動汽車充電樁 3.8 萬個,充電能力達到 160 萬千瓦,實現電動汽車充電樁鄉鄉 " 全覆蓋 "、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 " 全覆蓋 ",更好地服務和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構建城際快速充電設施網絡。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快速充電站,2021 年優先推進滬昆、蘭海、杭瑞、廈蓉、銀百等高速公路貴州段內 20 對服務區的充電設施建設,2022 年逐步推進其他已建成高速公路 13 對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2023 年推進 10 對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要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空間。在國省干道每隔 150 公里左右選擇有條件的地點建設充換電設施。(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興義市電力公司)
(二)積極推進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擁有停車場的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建設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 10%。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點等城市人口集聚區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 20%。公交、環衛、機場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因地制宜在運營線路沿途規劃建設快充站。(責任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興義市電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重點推進城市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城市更新行動、" 強省會 " 五年行動以及棚戶區、老舊小區和背街小巷 " 三改 " 工程,按照 " 科學統籌、適度超前 " 原則,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居民區停車位應 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鼓勵物業部門與有資質的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合作在小區公共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鼓勵擁有專用固定車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電設施,居民自建充電基礎設施應與物業部門簽訂服務協議,由物業部門協助管理,并向當地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興義市電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大力實施縣、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有關要求,加快建設 " 縣城充電總站 + 集鎮充電分站 + 村居充電樁 " 的三級充電服務板塊,推廣充電基礎設施覆蓋農村。在縣城客運站、鄉鎮客運中心、鄉村客運招呼站、交郵融合郵政快遞網點等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建設完善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按照旅游產業化有關要求,加快國際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國內一流度假康養目的地建設,在各類旅游景區、康養度假地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國家 5A 級景區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 15%,國家 4A 級景區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 10%。(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業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開展面向電動工程車輛的充換電設施專項建設。加快推動重卡、渣土車、攪拌車、罐車、工程機械(推土機、裝載機、挖機、叉車)等電動化有關工作,因地制宜配套建設充換電站或配備移動換電站,到 2023 年全省累計建成換電站 15 座。(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持續推進綜合充能項目建設。支持集加油、加氣、加氫、加甲醇、充換電等綜合能源服務于一體的綜合充能項目建設,重點推進貴州海上絲路公司貴陽經開區 " 二合一 " 綜合充能站、貴州渝富公司畢節綜合充能站、華油天然氣公司大方 " 五站合一 " 綜合充能站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強監管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和管理。健全完善全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監控與服務平臺管理體制,面向全社會構建由政府監管的服務型平臺,引導省內所有公用、專用充電設施接入平臺接受監管。鼓勵個人充電設施接入平臺,推動共用共享、互聯互通,實現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在線監控、故障預警、狀態查詢、充電導航等功能,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數字化、便捷化水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大數據局,貴州電網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貴州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按年度組織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考核。省能源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強化跟蹤問效,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協同推進。各級人民政府要比照建立相應的聯合推進工作機制,形成省、市、縣三級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機關事務局,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可靠。相關部門對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并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各級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物業公司要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居民區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中,及時勸阻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鼓勵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物業公司、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相應風險,按照 " 誰擁有、誰負責、誰投保 " 的原則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降低充電設施建設用地成本。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與其他建設項目共用土地的充換電項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勵在村集體用地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除可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合作,降低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綜合成本。(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電力供應。供電企業負責充電設施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對現有小區的公共停車位,應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供電企業承擔新增延伸投資資產的安全運行責任,新增投資及運行維護成本納入輸配電核價有效資產和準許成本。對向供電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兩部制電價,到 2023 年,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單一制電價。在產權方同意的前提下,供電企業應為居民家庭、住宅小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個人或單位充電設施安裝專用核減電表,實現獨立計量繳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貴州電網公司)
(五)加大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支持,統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補助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縣配套安排補助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防止形成隱性債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