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上穿墻打洞,出現損傷人防工程防護效能的情況,行為人將受到人防主管部門的處罰。為規范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安裝,由市人防辦、市住建委共同制定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在人防工程內安裝使用指引》于9月5日正式實施。
根據本市相關規定,人防工程內可以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然而在落地實施過程中,由于具體操作規定不明確,一方面,影響到居民的安裝和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安裝不規范,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的問題。
據了解,即將正式實施的《指引》從規范安裝和人防工程保護兩個方面進行了統一規范。該《指引》規定,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得超過人防工程內部電源用電負荷承受能力。新啟用人防工程應統籌考慮,統一專纜引入,實行專纜專用,增設專用配電箱、柜,電源至充電樁線纜應規范架設。
市人防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人防工程內部電源的功能是保障人防工程的電氣設備正常運轉,不是為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而設計建設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對充電設施的電壓和電流有特殊要求,從新能源汽車充電安全和車輛完好性考慮,最好用專門的外接電源來充電。如果需要增加用電容量,一般由小區物業企業向電力部門統一申請。
《指引》明確規定,安裝使用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得破壞人防設備設施,不得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穿墻打洞。市人防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外接電源可以使用人防工程預留的線纜穿線管,如果預留的線纜穿線管不夠用,可新增加孔洞,但是要向區人防主管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再施工。未經許可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上穿墻打洞,容易破壞人防工程的防護效能。如果出現損傷人防工程防護效能的情況,行為人必須要進行恢復,還要接受人防主管部門的處罰。目前,工程改造許可一般由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向區人防主管部門申請。
《指引》還規定,在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時要特別注意安裝位置,不能妨礙人防門的正常啟閉。用于固定充電設施的鉆孔,其深度、直徑,間隔也要符合指引要求。該《指引》自9月5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已經安裝的充電設施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