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消息顯示,2021年9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有源矩陣OLED顯示設備及其組件作出了337部分終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初裁(No. 17),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北京京東方顯示技術有限公司(Beij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 of Santa Clara, CA的調查。沒有利益相關方提出反對。ITC決定復審該初裁,復審后將初裁退回行政法官并要求申請方提供補充協議的適當編輯副本和/或申請方編輯的充分理由。
據悉,2020年12月28日,愛爾蘭Solas OLED Ltd. of Ireland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注冊專利號7,573,068、7,868,880),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國ITC并于2021年1月27日投票決定啟動337調查。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北京京東方顯示技術有限公司(Beij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 of Santa Clara, CA、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Korea、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Samsung Display Co., Ltd. of Korea為列名被告。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如果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有效的知識產權,該知識產權權利人(無論其是美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可以向ITC提起337調查申請,并要求ITC采取相關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