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環境,促進能源節約,提升城市品質,近日,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重慶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辦法》(后簡稱“辦法”),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本市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內從事道路照明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道路照明標準制定、行業指導、監督管理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區域的城市道路照明直接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區域以外的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
辦法提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將政府投資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所需的養護、維修、改造等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辦法還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義務,有權勸阻、舉報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妨礙城市道路照明的行為。
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服務電話。
根據辦法要求,新建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標準規范配套建設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配套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與主體工程應當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同步使用,裝燈率應當達到100%。
因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城市新區建設、舊城區改造等原因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城市道路照明標準,完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F有城市道路未配套建設道路照明設施的,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改造完善。
另外,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應當推動多功能燈桿建設,集約設置各類桿體,實現“一桿多用、多桿合一”。
方案還明確,老舊社區、背街小巷等實施城市更新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門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納入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和項目實施方案。
同時,方案要求,城市道路照明維護單位應當建立維護管理制度,保證照明效果,滿足通行安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出現故障和損壞的,應當及時修復。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率應當不低于95%,快速路、主干道的亮燈率應當不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燈率應當不低于96%,照明質量應當達到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