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收到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與中山市大峽谷照明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件的二審終審判決書,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勝訴!維持一審判決,判令中山市大峽谷照明有限公司立即更改企業名稱,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案件概要:
據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介紹,中山市大峽谷照明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將我司在戶外照明行業已具知名度的“大峽谷”字號作為其企業名稱,并且在該公司網站、產品包裝及宣傳畫冊中突出使用“大峽谷照明”字樣,意圖誤導客戶,讓客戶以為該公司是我集團關聯公司,并在其官網虛假宣傳其公司已經成立十余年,承辦過上海東方明珠、G20峰會等屬于我司參與的大型照明工程案例,性質極其惡劣!
2020年9月,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對中山市大峽谷照明有限公司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經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了終審判決,判令中山市大峽谷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立即變更其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大峽谷”字樣;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經濟損失23萬。
眾所周知,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深耕戶外照明行業20年,“大峽谷”品牌被行業內外所熟知,而近年來隨著LED照明技術日趨成熟化,市場中假冒偽劣、傍名牌、搭便車等不正當競爭獲利行為卻日益增多,“大峽谷”品牌深受其擾。
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表示,此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勝訴,增強了大峽谷竭力維護自身商譽與權益,堅決與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做斗爭的決心。大峽谷會繼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密切監控市場,堅定維護公司品牌形象。
同時StrongLED大峽谷再次聲明:
大峽谷照明系統集團在中國大陸只有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峽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蘇州吳江)大峽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他地區的"大峽谷"相關公司皆與我司無任何關系,切勿與其有業務往來!
大峽谷戶外照明產品商標:
大峽谷智慧照明產品商標:
假冒偽劣、混淆行為等現象一直在市場中屢禁不止,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們相信,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既是維護經營者本身的正當利益,也是對客戶利益和誠信價值的捍衛。
StrongLED大峽谷愿意與合作伙伴及業內同仁攜手,為打造一個健康誠信的照明市場而不懈努力,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恪守契約精神,促進照明行業蓬勃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