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界中最基本的七個物理量(時間、長度、質量、溫度、電流、光強、物質的量)中的光學基本物理量為“光強”(發光強度),其它重要的導出物理量“光通量”“照度”“光出射度”“亮度”則由“光強”而來。這些光學術語在國際電工委員會的系列標準IEC 60050《國際電工詞匯》中的IEC60050.845:2020《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IEV) Part 845:Lighting》(國際電工詞匯 第845部分:照明)進行了定義。作為國際標準定義的最基礎物理量術語是全球須遵循的共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理應嚴謹準確。然而卻出現了較多模糊不清晰、不妥和錯誤,可能對光學界產生不良后果。(相關對應的輻射強度、光子強度等也有相同的問題,這里不再贅述)
引言
人類社會需要標準化來規范各領域各方面的行為,標準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如果沒有統一的標準化,世界將是混亂的。國際上有三大標準化組織,其一為成立于1865年的《國際電信聯盟(ITU)》;其二為成立于1906年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第三為成立于1947年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這三大標準化組織的主要活動是制定國際標準,協調世界范圍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各成員國和技術委員會進行情報交流,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共同研究有關標準化問題,這三大組織之間針對領域分工有所側重。可見《國際電工委員會》是極其權威的標準化組織機構。
自然界有最基本的七個物理量(時間、長度、質量、溫度、電流、光強、物質的量),其中“光強”(發光強度)是光學領域的基本物理量,由“光強”而來的“導出物理量”有“光通量”“照度”“光出射度”“亮度”等,對這些光學最基礎的物理量術語進行定義的最新2020年版國際標準IEC60050.845:2020《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IEV)Part 845:Lighting》(國際電工詞匯 第845部分:照明)是全球光學領域應遵循的共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為“亮點”它補全了該標準早期1987版本中以“數理公式”代替“定義”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 31-6:1992版《量和單位 第6部分:光及有關電磁輻射》中所沒有的“定義”,也細化了很多方面。但是術語標準的定義等應該表達的既簡要概括全、又更要嚴謹準確,如果出現混淆模糊不清,甚至原則性錯誤,則后果嚴重。然而,作者經深入研究,發現標準中的這些術語定義出現了很多不嚴謹、不清晰、不妥和錯誤。限于篇幅,這里只分析探討該標準中光度學最重要的基本物理量“發光強度”(以下簡稱光強,并且本文不涉及對應的輻射強度、光子強度等術語相同錯誤,其它物理量問題另文探討)。
2 光學基本物理量“光強”術語定義的標準
標準準確的前提是可溯源,因此需要嚴謹、再嚴謹,特別是被溯源的源頭術語。ISO 31-6:1992年《量和單位 第6部分:光及有關電磁輻射》沒有給出定義和公式,備注只描述了“光強是基本量之一”。而更早的IEC60050.845:1987年版中“光強”術語中把定義簡化為對公式的解釋,最新的IEC60050.845:2020對光學物理量術語的定義等方面描述全面,然而該標準中這些源頭術語也同樣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妥和錯誤。
3 IEC60050.845:2020標準“光強”術語錯誤的分析探討
3.1術語“光強”(845-21-045)
3.1.1標準原文
Luminous intensity
Density of luminous flux with respect to solid angle in the specified direction.
Iv = dФv/dΩ
WhereФv is the luminous flux emitted in a specified direction, and Ω is the solid angle containing that direction.
Note 1 to entry: For practical realization of the quantity, the source is approximated by a point source.
......
Note 5 to entry: The luminous intensity is expressed in candela (cd = lm·m-2·sr-1)
3.1.2 中文翻譯
術語名稱:光強
理論定義:相對于指定方向上立體角的光通量密度
數理公式:I v= dФv/dΩ
公式注釋:其中,Фv是指定方向上發射的光通量,Ω是包含該方向的立體角
定義附注1:為了現實中獲得該量,把“點源”近似作為“源”
定義附注5:發光強度單位為“坎德拉”(cd = lm·m-2·sr-1)
3.10.3分析討論
1)理論定義描述的是“面”問題,數理公式講的是“點”問題,公式注釋解釋的是“面”問題,定義附注5講的是大“角”和大“面”問題,它們之間所描述的問題不一致。
2)由數理可知,當立體角Ω大小變化時,光通量Фv也隨之單調變化,Фv是Ω的可導函數時,以定義中的指定方向為中心軸線的微小立體角增量取極限得到導數Iv= dФv/dΩ,即獲得“光源”上該點在指定方向上的“光強”。微小立體角趨于零(即dΩ),也就是說定義的“光強”幾乎就是指定方向這一根中心軸線光線形成的光強,因此,“光強”定義不能描述為“......光通量(立體角)密度”,而如果要表達“......光通量角密度”應該用公式Iv =Фv/Ω,這時“光強”也可稱為“平均(立體角)光強”,請參考術語“平均LED強度”。
3)因為公式Iv= dФv/dΩ 的分母中沒有出現面積符號“A”,光強與發光面積沒有直接關系,此外,“定義附注1”的內容反過來說就是自然界中一定具體尺寸的實際“點源”需拉長測量距離來近似模擬理論上的術語“光源”,這和“點源”定義一起就反證了即使近距離觀看,“光源”也是尺寸非常非常小,而其上的一個“實點”尺寸更趨近于零,反證了“光強”是有關于“光源”上一個“實點”的,“光強”定義與發光面積沒有直接關系。因此“光強”定義也不能描述為“.......光通量(面)密度”。
3)定義附注5中光強單位用坎德拉表示且有(cd = lm·m-2·sr-1),而cd = lm·m-2·sr-1有“單位面積、單位球面度的光通量”的意思。
①“每單位面積的光通量”似乎是“光通量(面)密度”概念。這里再舉例“平均LED強度”術語,它其中指明是引用國際照明委員會出版物CIE127:2007《LED測量》(行業非常重要的標志性出版物,也常稱為標準)。術語名中沒有“光”字,卻使用與“光強”相同的單位candela,這說明它是“光強”的一種。限于篇幅,這里只簡述其中“條件A”的“平均LED強度ILED,A”(此處錯誤,與CIE 127搞反了)定義的內容“距離LED發光二極管頂端并在機械軸上100mm處的100mm2圓孔(孔徑11.3mm)上的平均照度,......”。LED發光芯片是有一定面積的,且此距離下的芯片尺寸遠達不到面積趨近于零,且每一個LED芯片之間的面積都是不相等的,而定義和實際測量都根本不涉及芯片面積,實際上再加上封裝透鏡后就更無法準確測得芯片的發光面積,這就不可能得出芯片“每平米的光通量”或“光通量(面)密度”,所以同一IEC60050.845標準中的術語“平均LED強度”也反證了術語“光強”定義的“......光通量(面)密度”是錯誤的,綜上所述,應刪除cd = lm·m-2·sr-1中的“m-2”。
②再分析“每球面度的光通量”,cd = lm·m-2·sr-1中分母含“每球面度”(sr-1)有“光通量(立體角)密度”意義。從“球面度sr”(845-21-034)的定義中可知,當把“平均LED強度”的“條件A”中的球半徑(100mm)作為測量距離時,則對應立體角所截取的球面面積為r2=100mmx100mm=10000mm2,可見這比規定的照度探頭面積100mm2大了100倍,所以“平均LED強度”作為一種“光強”,卻使用比“光強”單位“每球面度光通量”小得多的“立體角”來測量,反證了用大尺寸“立體角”來表達“光強”至少有點不妥,所以“光強”理論定義應不能描述為“......光通量(立體角)密度”。
③“光強”是指定方向為中心軸線的“立體角元”趨近于零(dΩ)的幾乎一條“光線”光通量形成的光強,而“單位球面度”中如此大的“立體角”也就包含了無窮多方向上的無窮多條光線,這也不符合“指定方向”的含義。立體角趨近于零(dΩ)時(“球面度sr”也隨之趨近于零)是“光強”的初衷,國際計量大會批準的至今常用光強單位坎德拉的等式 cd = lm·sr-1(每球面度流明)可能有問題。按本標準的術語“流明”(845-21-084)光通量國際單位是“流明”是“一個1cd光強的均勻點源發射的、在1個單位立體角內的光通量”并且它是延續了在“the 9th general conference of weights and measures(1948)”(1948年第9屆國際計量大會)上批準的。其重點是“均勻點源”它在各方向發出的光通量大小與球面度大小的比值是恒定不變的,即在任何方向的光強都是“1cd”。嚴格來說,自然界大多數光源為各向異性非均勻發光的光源,特別是對于投光燈類投射角度非常窄的光源,光強單位坎德拉的等式 cd = lm·sr-1是否能正確或正確使用?為了便于理解,舉“電流密度J =電流強度I/截面積S”為例,例如“J = 1安培/1平方分米= 100安培/1平方米”是在這1平方米中的電流強度均勻分布時成立,對于非均勻分布的,以測得的局部密度來替代考核的整個截面密度是不正確的。同理,只有各方向光通量均勻分布的“光源”,cd = lm·sr-1才成立,而現實自然界中很多是非均勻各向異性光源。所以,應刪除錯誤的定義附注5中的( cd = lm·m-2·sr-1)表達式,甚至對長期以來定義解讀為“流明每球面度”的光強( cd = lm·sr-1)也應好好重新考慮完善。
4)無論是“自發光光源”、或者是自身不發光而靠反射或透射光的“二次光源”,只要有出射“光”,就有“光強”。公式注釋中“Фv光通量”使用了“emited(發射的)”,而術語“光通量”本身的公式注釋中“Where Qv is the luminous energy emitted, transferred or received,......”,實質相當于“光通量Фv”的“光能量Qv”卻使用了“emitted, transferred or received”,相同物理意義卻前后所用的單詞出現模糊不清甚至歧義。
3.1.4建議
1)建議理論定義由“Density of luminous flux with respect to solid angle in the specified direction.”改為“luminous flux emitting and/or transferring in a solid angle element which approached to zero and contained the specified direction at a point of a surface of a light source”(光源上的一點向指定方向上、在包含該方向且趨于零的立體角元內發射和/或轉移的光通量)。
2)建議公式注釋由“WhereФv is the luminous flux emitted in a specified direction, andΩ is the solid angle containing that direction.”改為“Where dФv is the luminous flux emitted and/or transferred in a specified direction, and dΩ is the solid angle element which containing that direction.”(其中,dФv是向指定方向上發射的和/或轉移的光通量,dΩ是包含該方向的立體角元)。
3)建議刪除定義附注5中的( cd = lm·m-2·sr-1),修改為“Note 5 to entry: The luminous intensity is expressed in candela”(注5:發光強度單位為“坎德拉”)。
4)建議重新考慮完善長期以來被國際權威機構所定義使用的 cd = lm·sr-1問題,并對cd = lm·sr-1的使用條件進行限定說明或者完善。
4 總結
IEC60050.845:2020《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IEV) Part 845: Lighting》(國際電工詞匯 第845部分:照明)國際標準定義的最基礎物理量術語是全球須遵循的共識,幾乎概括了所有光學包括照明詞匯的術語定義,是非常重要的源頭國際標準,其應該準確無誤,然而該標準的上述光度學術語以及對應的輻射度、光子度學等術語都存在上述類似不妥和錯誤。此外,可能還存在其它術語的不妥和錯誤,有待后續分析探討,希望這個非常重要的光學術語國際標準能盡快完善。